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任世伟)3月16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魏某向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法庭赠送一面锦旗,以表达对庭长王春辉的感激之情。
2019年,原告魏某与被告郭某、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将房屋以8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由于房屋所涉继承问题未解决,且被告郭某长期在外地打工,导致房屋迟迟未能过户到原告名下。据此,原告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兴隆法院。
王春辉考虑到案件争议较大,双方为亲属关系,且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春辉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一方面从一个普通购房者希望有稳定住房、保障基本生活品质的角度出发,另一方面从二被告的实际困难出发,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逐一解答。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愿意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对此案的圆满解决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