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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将2550万元资金转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宝新能源收警示函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因宝新能源(000690.SZ)存在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宝新能源在2021年2月将约2550万元资金转给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24年2月,宝丽华集团已向其归还上述款项。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华能近日被立案。3月15日,宝新能源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立案。据悉,证监会同时对宝新能源前董事长宁远喜下发了《立案告知书》。

宝新能源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叶华能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宝新能源官方网站介绍,公司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电力+新金融投资”为双核心业务,两大能源基地为梅县荷树园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17588.786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邹锦开。

截至2025年3月21日收盘,宝新能源报4.19元/股,跌幅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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