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惠州发布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
安家落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
安家落户补贴开始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可通过
“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至10月31日截止。
安家补贴最高可享受30万元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实施安家落户补贴政策。其中,申请安家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01
2022年及之后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0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0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0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0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0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安家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最高可享受1万元落户补贴
申请落户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01
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0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0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0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0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0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落户补贴标准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通知》指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不得申领安家落户补贴。
本次安家补贴申报是政策实施第三年,落户补贴申报为一次性,不得重复申报。安家落户补贴自申请人首次到本市工作开始计算,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详细高级人才津补贴、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具体申报材料和注意事项可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