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资讯网 中意资讯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前沿资讯 »

“行政+司法”,江苏三部门联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转自:上观新闻

江苏三部门联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行政+司法”,关口前移事半功倍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3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召开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主题的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手把手教:如何报案、提供哪些证据

“多年来执法工作实践证明,事后监管执法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因此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关口前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表示,加强事前指导,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前化解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侵权纠纷,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方面,企业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报案,报案需提供哪些证据;另一方面,基层民警大多未办理过此类案件,多次出现让报案人补充材料,却又不能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引发报案人不满的情况。”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总队长刘庆阳直言。

为提高受案效率,我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商业秘密案件预约服务机制:明确派出所不再受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受理侦办,并明确专职民警在3个工作日内与报案人预约,出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预约受案须知》,让报案人有针对性地准备报案材料;对报案内容不明确或者报案材料不全,影响案件性质认定的,出具《商业秘密受案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报案人。

2020—2024年,江苏法院共新收商业秘密民事纠纷655件,年均增长18.41%;审结618件,年均增长19.54%。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举例,在一起涉农药化工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法院除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较高实刑外,共判处罚金近百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功能。

直击痛点:制定办案规范、分配举证责任

苏州市吴江区牵头制定全国首个跨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团体标准,省公安厅会同省检法机关制定出台全国首个《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发布会现场,各部门亮出在商业秘密保护上的“首创”和“率先”。

近年来,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先后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朱益俊说,各地通过立法立标、考核推动等方式,构建起层级分明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维权的全链条服务模式。

相关规范不明确或者缺乏;审理周期较长,容易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权利人举证难度较大……针对这些痛点,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等办案规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请,依法快速作出诉前或诉中行为禁令;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

“苏州中院在一起涉国际知名企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收到当事人申请后48小时内即作出全国首个诉前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临时禁令。”汤茂仁举例。

破局之钥:行政司法“全链条”治理

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法治命题,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抓手。现场发布的两个案例印证了这一说法——侵犯江阴贝卡尔特公司商业秘密案的成功办理,增强了比利时贝卡尔特集团总部的投资和发展信心,公司总部于2023年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侵犯昆山马斯特商业秘密案的成功办结,让外资企业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信心大增,最后追加投资。

据介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

然而,阳光之下仍有阴影。从公安机关侦办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刘庆阳发现,不少初创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把主要精力和资金都投入到产品研发和销售上,在商业秘密保护上投入较少。还有的企业报案时说不清楚被侵犯商业秘密的秘点。汤茂仁也注意到,部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应诉能力较弱,员工法治意识淡薄。

破局之钥,在于各部门紧密携手,建立一套商业秘密保护协同机制。陈琪宏现场描绘“治理图谱”: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持续加强与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我们将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全链条’治理,推动部门合作和立法。”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常涉及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三种途径,三者都是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吕娜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积极探索和推进三者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汤茂仁说,省高院将加大与行政机关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力度,锚定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问题,共同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效能。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愿 洪叶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中意资讯网 » “行政+司法”,江苏三部门联合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