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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资本陆美珩:看好中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发展,复制中国模式

转自:财联社

财联社3月22日讯(记者 吴雨其)在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领域正经历结构性变革。随着各国政策对低碳经济的倾斜以及技术迭代的驱动,这一领域的投资逐渐成为国际资本布局的重要方向。

作为深耕亚洲市场多年的全球资产管理机构,施罗德投资旗下的施罗德资本近年来通过成立基础设施亚洲部门,进一步强化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能力,尤其是在中国及周边区域的风能、太阳能等能源项目上展开深度探索。

当前,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领跑全球,2030年预计年新增量将超过200吉瓦(GW)。与此同时,亚洲多国在能源转型中面临基础设施不足、技术适配性等现实问题。

在此背景下,施罗德资本如何通过私募股权模式为早期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面对利率环境、政策调整及技术不确定性的影响,机构如何平衡长期收益与风险管控?在区域化与全球化交织的能源市场中,中国经验能否为其他亚洲国家提供可复制的路径?

近期,财联社记者就此话题与施罗德资本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及私募股权业务副董事长陆美珩展开对话,聚焦机构策略、行业挑战与未来机遇。本次专访从行业趋势、机构实践与市场动态出发,解析施罗德资本的投资逻辑,并探讨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关键议题。

战略落子亚洲:为何成立基础设施部门?

2024年,施罗德资本正式成立基础设施亚洲部门,旨在强化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能力。陆美珩表示,中国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引领者,其政策支持、市场规模及技术成熟度是吸引外资的核心因素。“我们不仅关注中国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建设红利,更致力于将中国经验推广至亚洲其他市场。”

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源于“经验与本土化洞察的结合”。该部门成员平均拥有15年以上行业经验,总部设于香港,并在北京、上海设有常驻团队,深度理解中国政策环境与全球投资实践。“我们的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绿色资产,同时推动可量化的脱碳效益。”

中国市场的政策杠杆为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陆美珩指出,中国较低的利率水平及机构融资支持,吸引大量资金涌入可再生能源项目。此外,“双碳”目标与2030年可再生能源扩张政策,为行业创造了明确的长期框架。

投资焦点:锚定风、光基建,复制中国模式

谈及亚洲市场的投资重点,陆美珩明确将目光锁定在“建设期的陆上风电与光伏项目”。“这类资产偏向于现金流稳定,且与中国‘双碳’目标高度协同,能够满足保险、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长期收益的需求。”她进一步解释,中国成熟的商业模式与技术经验,正被复制到亚洲其他市场,帮助这些国家快速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

以中国为例,施罗德资本与经验丰富的开发商合作,投资建设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助力企业减少碳足迹。陆美珩强调,中国在技术、专业知识及商业模式上的积累,为亚洲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复制的模板。例如,团队通过引入中国技术,帮助亚洲其他市场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和运维效率,提升投资回报率。

她强调,亚洲新能源市场的增长动力源于“政策红利”与“技术创新”。中国计划到2030年每年新增超过200吉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这一规模催生了储能、智能电网等配套技术的需求。与此同时,绿色生物燃料、氢能等新兴领域的技术突破,为行业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未来十年:技术革命与私募股权的角色跃迁

展望未来5-10年,陆美珩预测,新能源行业将迎来“技术集成与多元替代”的爆发期。“电池技术、地热系统、绿色燃料的创新,将大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而私募股权的作用,将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转向‘全周期赋能者’。”她指出,私募基金凭借对行业的深度理解,能够在项目早期介入,通过资源整合与风险管理,帮助资产跨越从开发到运营的“死亡谷”。

在技术路线上,团队采取“不押注单一方向”的原则。陆美珩提及绿色生物燃料、氢燃料和绿色甲醇等可再生能源,它们可以利用风能和太阳能提供电力,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使这些替代能源变得可行。鉴于中国在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快速步伐和成功领导,这些形式的替代能源以及能源效率项目和其他低碳燃料方面的创新都可能会加速。

私募股权的角色演变是陆美珩关注的重点。她表示,非公开市场基金在资助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在项目建设的早期阶段提供资金,并长期持有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专注于特定行业,资产管理人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帮助指导项目的发展和成长。投资者的专业知识使他们能够判断风险和资产估值,从而能够更可靠地捕获回报。

尽管前景广阔,陆美珩坦言,亚洲新能源市场仍面临多重挑战。“政策波动、技术迭代风险、以及地缘政治因素,都可能影响投资回报。”然而,她看好中国国内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前景。陆美珩指出,中国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为股权投资资金提供了相当高的杠杆。中国较低的利率和机构融资支持,吸引了许多投资者投资于这些可再生能源项目。

“到2030年,针对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扩张以及“双碳”目标制定的政策, 为投资者和开发商在持续扩展新项目方面提供了协调的框架。”

(财联社记者 吴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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