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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代销业务新规: 对老年人等特殊客群应制定更审慎销售流程

转自:扬子晚报网

记者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代销产品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消费者覆盖面日益广泛。《办法》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

应当明示产品成立时间

记者看到,《办法》共八章54条。《办法》第五条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代销业务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客户。

《办法》第三十五条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综合考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如有)过往达成情况、风险状况、信息披露、市场反馈等因素,不得简单依据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进行展示排序,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不得使用合作机构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者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应当明示产品成立时间。

对老年人等销售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

对代销划出11种禁止“红线”

在官网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应当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客群的销售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应当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等。

记者看到,《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

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客群,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加强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管理,强化风险提示。

《办法》第四十三条,对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代销业务划出“不得有以下情形”的11种禁止“红线”,包括“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等。

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选择,但也有个别银行出现销售误导。此次《办法》出台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发展指明方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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