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全国总工会
“产改”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发展规划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通过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协商协调机制
加强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
……
深化“产改”进行时!
这两省又有新举措
一起来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通过
“产改”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发展规划
3月2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等,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了工会基本职责。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注重产业工人素质提升,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竞赛,引导产业工人提高技术技能素质。
在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工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明确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涉及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地方的产业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可以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开展协商。
《实施办法》加强了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明确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的形式予以督促整改。县级以上总工会发现侵害新就业形态、特定群体等劳动者权益且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并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在加强工会服务阵地和工会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定工会通过建设服务站点、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服务。
陕西三方联动开展2025年“要约行动”
加强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
近日,陕西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协、省企联、省工商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覆盖面三方面重点工作,推动陕西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协商,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同时促进低工资行业的职工工资增长。
《通知》明确,推动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规范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经常性地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开展协商协调。指导推动平台企业重点就订单分配、奖惩制度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合理确定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三次协商,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
关于技术工人薪酬激励制度,《通知》强调,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等,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薪酬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通知》还提出要扩大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面。指导推动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低工资行业,重点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等。
其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省级产业工会要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效,以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和技术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为重点,掀起集中要约、广泛协商的热潮。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和改进企业薪酬信息公共服务,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企协、企联、工商联要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协会响应要约、主动开展协商,引导企业依法履行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