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本文作者 | Amy姐讲海外
江山易改,红颜易逝。
大S去世,恩怨落幕,现只剩下遗产纠葛。
今天,我们不谈八卦,我们来捋一捋:
大S有多少遗产?具俊晔在有大S有无遗嘱的情况下分别能分到多少钱?他的“承诺放弃遗产”的声明为何无效?
1
大S有多少遗产?
在90年代末至千禧年间,台娱最鼎盛的时期,
年轻软甜率真的大S,从歌唱、综艺、偶像剧到带动颜值经济,成为“前互联网时代”让人最有记忆点的台娱名片,成为无数人心中的新生代偶像。
2025年,大S不幸去世,
属于一代人的青春记忆终结。
回归现实,我们看大S留下了多少遗产。
按照台媒的估算,
大S遗产粗估至少有10亿新台币(2亿人民币)。
一方面,出道三十年,
大S收入有广告代言费、参演影视片酬和发唱片的版税、出版《美容大王》版税等等,鼎盛时期,曾有过年入8千万新台币的记录,
虽然近十几年淡出,但台媒预计林林总总加起来也有几亿新台币。
另一方面,主要是两套豪宅,
一套「国家艺术馆」,价值约1.9亿新台币,是大S在婚前购买,平时是S妈在住。
另一套是「台北信义」,价值约4.6亿新台币,是大S和汪小菲婚后购买的,汪小菲曾称这套房产的首付和贷款都是他在还。
10亿遗产,大家最想知道具俊晔能不能分到,能分到多少呢?
2
情况一:如果大S未留遗嘱或遗嘱无效
要再区分未留遗嘱和留遗嘱来看。
(我们本篇文章分析的前提都是:这10亿全是大S婚前财产、具和大S正式领取了结婚证、大S的两个孩子也都是台湾户籍)
图:大S名下的「台北信义」豪宅
如果大S未留遗嘱或遗嘱无效,
那么,如果全体继承人已经商议一致要如何分配遗产,就必须优先按照已商讨好的分配方法来分配。若继承人间无法达成共识,就会按照「应继分」的分法来分配。
什么是「应继分」?
字面意思“应该继承的份额”,法定应该继承的份额,为台湾法律规定之“预设”遗产分配方式——每个人“应该”分配到多少钱。
根据台湾民法继承篇,
遗产继承人中,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另外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一起分配遗产。
民法继承篇第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配偶作为当然继承人,必定有继承权。
其他继承人依顺位的排序取得继承资格,只要较前顺位的继承人存在,较后顺位的继承人就无法参与继承。
比如大S,配偶具俊晔是当然继承人,一定有继承权,两个孩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按照应继分规则,大S的遗产仅由具俊晔和两个孩子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在,S妈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没有任何继承权)
具俊晔能继承遗产的多少比例呢?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编第1144条,各顺位继承人的应继分比例为:
配偶+第一顺位:配偶与所有直系血亲卑亲属平均分配。
配偶+第二顺位:配偶应继分比例为½,其余的½ 全体第二顺位继承人均分。
配偶+第三顺位:配偶应继分比例为½,其余的½ 全体第三顺位继承人均分。
配偶+第四顺位:配偶应继分比例为⅔ ,其余的⅓ 全体第四顺位继承人均分。
就是说,在大S遗产由具俊晔和第一顺位的两个孩子继承的情况下,「应继分」是三人均分,每人1/3。
所以在大S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这种情况下,具俊晔按照法定「应继分」,可以继承大S遗产的比例是1/3。
粗按10亿遗产,不考虑其他,具就能分3.33亿。
3
情况二:如果大S留有遗嘱,并将具俊晔排除在外
再看,如果大S留有遗嘱,且将具俊晔排除在外了,具俊晔就一分拿不到了吗?
并不是。
按照台湾民法继承编,
如果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遗嘱内没有写到的遗产按照无遗嘱来分配。
但是,遗嘱本身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权”,
所以与国内继承不一样,台湾法律还有一个「特留分」,特留分本意就是让每位继承人都有一个最低的继承比例,避免遗产分配不公,保障每位继承人都可以拿到最低限度的钱。
「特留分」是多少呢?
根据台湾民法继承编第1223条,各继承人的特留分比例为:
直系血亲卑亲属:特留分为其应继分的 ½ 。
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的 ½ 。
配偶:特留分为其应继分的 ½ 。
兄弟姊妹:特留分为其应继分的 ⅓ 。
祖父母:特留分为其应继分的 ⅓ 。
比如大S遗产由具俊晔和两个孩子继承的情况下,具俊晔「应继分」是1/3,那么「特留分」即为「应继分」的1/2,即1/6。
所以即便大S立了遗嘱将具排除在外,按照特留分,具依然可以继承大S遗产比例的1/6。
粗按10亿遗产,不考虑其他,具就能分1.67亿。
害。只能说结婚致富具光头。
4
具俊晔放弃遗产声明有效吗?
有人问,在大S去世几天后,具俊晔发布的“放弃遗产声明”,称“将其从大S遗产获得的权利都让给S妈”有无效力?
没有。
因为仅网络声明是哄小孩子的,
真正要放弃继承要按照继承法律的规则和手续来,并且法定继承权不是你想让给谁就让给谁的。
根据台湾民法继承编第1174条,
继承人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具状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声明抛弃继承权。
抛弃继承的后果是,不再继承逝者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及债务」,法律上就当作没有这位继承人。
大S在2月2日去世,你觉得具3个月内会去正式办理抛弃继承吗。
而且即便抛弃继承,
根据台湾民法继承编第1176条,配偶抛弃继承权者,其应继分归属于与其同为继承之人。
比如大S的遗产,本来应继分属于配偶具俊晔和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个孩子,具放弃,继承权归两个孩子,即各1/2。S妈作为第二顺位并没有继承权。
当然如果想继承后再转赠,必然可以,看具愿意与否了。
就让归上帝的归上帝,归凯撒的归凯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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