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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打赏主播近200万,“非理性”能否构成退款理由 | 快评

▲直播间冲动打赏事件并非新鲜事,但都需依法依规来解决相关争议。图/新华社

半年打赏主播近200万元,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据福建电视台报道,2024年5月到12月约半年时间,23岁的学生“小盼”给某女团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而其家人完全不知情。事后“小盼”也表示后悔,尝试索回打赏费用。

对此,平台方表示,由于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行为一般视为有效的赠与行为,没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退款。记者在黑猫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平台上搜索“直播打赏”,出现了2400多条相关投诉,其中包括“诱导打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等问题。

由于冲动消费,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在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为此,“小盼”事后找平台协商尝试讨回“打赏”也在情理之中,但平台予以拒绝却又并不令人意外。

众所周知,像抖音、快手这些直播平台的营收并非全是利润,还须给主播分成。如果在平台和主播没有过错,且法律法规无依据的情况下向用户进行退款,就牵涉到这笔费用谁来出的问题。

如果让主播承担,主播会主张这属于其合法劳动所得,凭什么退还?如果从息事宁人的角度让平台来承担,则又牵涉到足以动摇其既有商业模式的根本性问题。

严格来讲,消费者以“非理性”或“冲动”为由要求退款,如果是一项权利的话,其与数额大小并无关系。如果平台支持了对这位“小盼”的“冲动”消费行为退款,对其他无数用户的类似“冲动”消费又该怎么交代?

“非理性”或“冲动”消费,是否构成申请退款的理由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先不说在法律上缺乏相关依据,其在市场和经济学理论上也得不到有力支持。

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冲动消费本身就广泛存在,而且是人类日常消费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冲动”消费因素,所谓“促内需”都可能是一种空谈。

比如,一台洗衣机不坏的话可以用20年、冰箱可以用30年,似乎没有理由换新的。但现实中,可能一个“双11”折扣,就能让人把刚买了5年的洗衣机给换了。

有调查报告显示,对比2019年针对美国时尚类线上消费者的调研数据,2020年冲动消费的比例由31%上升至42%。不同国别间,美国、法国的冲动消费者比例更高。而且,越来越多的消费是来自促销信息广告以及名人的激发。

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理性人假设,人会通过审慎思考,做出理性决策,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现实世界中,却有许多经济现象无法用理性人理论进行解释。

对此,201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理查德·泰勒提出了有限理性理论,以解释为何人类在消费中难以保持完全理性。泰勒认为,冲动消费是一种“认知捷径”,减少了繁琐的权衡过程,降低了决策成本。个体的决策往往依赖于情境、感知和短期偏好,而非长期理性计算。

另外,根据“效用”理论,消费的目的之一是从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满足感或幸福感,在一些特定场景下,冲动消费可以满足即时情绪需求如快乐、成就感、归属感等,其心理效用远高于理性计划的物质效用。现实中,大部分打赏消费,应该就是这么花出去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极端非理性的特殊情况,事后消费者以“非理性”或“冲动”为由要求退款的行为,一旦被支持,不仅破坏了市场的既有约定,为“反悔式消费”开了口子,实际也有悖市场本身运行规则,不利于构建真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当然,站在“小盼”及其家人以及很多产生过后悔情绪的消费者群体角度来讲,在直播间的情绪渲染下消费者容易产生冲动消费的情况也是事实,也不能无视。

一方面,极端个案不应成为泛化规则的理由。绝大多数用户的消费行为是理性的、正常的,不应因为个别极端案例就“矫枉过正”,甚至影响到所有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如尝试设置繁琐打赏程序、验证等。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平台方亦应采取合理措施,在直播间建立平衡冲动消费的必要规范,防范不良主播采取擦边手段刻意挑逗用户的冲动消费,牟取暴利。

事实上,类似直播间冲动打赏事件并非新鲜事,之前监管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充值氪金行为的治理,反映的其实是一样的问题,其有三点借鉴:一是不干涉成年人消费自由,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强调信息透明与风险提示;三是建立纠纷解决渠道。

监管的目的不是限制交易,而是保护交易的公平与合法性。从网游监管的成功经验来看,在直播打赏领域,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或能缓解频发的打赏争议。避免因个别案例设定“一刀切”规则,通过精细化管理,既保障市场自由,又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这才是长久之计。

撰稿 / 信海光(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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