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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明确台风暴雨天停课复课条件!

转自:三亚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

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近日

海南省教育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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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明确台风天气

建议停课条件、复课条件

及暴雨天气启动自动停课机制条件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用于指导全省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两类极端天气对应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指导意见》提出,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对于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保障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各地各校要注重停课的灵活性,弹性接送学生,不影响家长上班。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至正常放学时间段内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台风

由于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各地学校(省、厅直属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停复课应根据本地气象部门发布及解除的预警信号作出安排。

《指导意见》建议停课条件:幼儿园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

建议复课条件:各地学校在当地气象部门解除相应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后,且在学校水、电、通讯、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安全保障条件科学制订复课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学校停复课情况在停复课措施生效后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厅直属学校停复课情况在停复课措施生效后1小时内报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及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暴雨

暴雨方面,因海南省暴雨具有过程强度强、时效短的明显特点,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及结束后短期内可能直接致灾或诱发次生灾害,为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各市县要建立暴雨预警信号自动停课机制。

关于复课安排,各地各校应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复课,各地各校停复课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暴雨分级停课机制。

一是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叫应。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学校应通过家长群或其他方式将预警信息、学校内部和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分布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学生。学校和家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离校、在校和返校。学校不得因此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二是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叫应。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学校应通过家长群或其他方式将预警信息、学校内部和周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风险隐患点分布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学生。受影响区城学校自动停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学校不得因此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

(以下简称《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性风水旱灾害及诱发性灾害时教育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预案》提出,建立灾前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机构要与同级防减救灾指挥机构以及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和暴雨灾害预报预警,同级防减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防范部署文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警示通知),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公布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快速响应,视情况指导辖区受影响区域学校启动停复课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家长要各负其责,妥善安排学生,保障学生安全。

灾害信息方面,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预案》提出,按台风、暴雨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暴雨的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台风的应急响应由厅防汛防风防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要求,同步启动、调整与终止。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同级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响应保持 联动,保障受灾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预案》提出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一是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城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对于在校学生,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二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受影响地区各高校建议停课,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一是省级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或暴雨一级预警。二是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学校主要领导须坚守岗位,协调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工作。受影响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妥善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并向监护人告知学生的基本情况。

当台风暴雨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各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于48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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