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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请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告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4号1栋1单元503号房屋权利人(刘军燕、刘军胜)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4号1栋3单元302号房屋权利人(蒋欢)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4号1栋3单元502号房屋权利人(郑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有关规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作出《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唐城路站项目实施

  房屋征收的决定》,上述房屋已被列入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唐城路站项目征收范围。该项目的分户评估报告已于2024年12月7日在《南宁晚报》上公示,公示期限已届满,桃源路84号1栋1单元503号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通过邮寄送达,3户已进入协商签约阶段。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特通知上述房屋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下列事项:

  一、向征收单位提供如下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提供国土、规划、住建部门的手续;若房屋改变用途则提供最早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法

  院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的材料;(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被征收人身份或继承事实等相关材料。

  二、与征收单位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请房屋权利人于2025年4月13日前主动到征收办公室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包括补偿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搬离期限等),协商次数将不少于3次,或在下列时间到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室进行协商:1.2025年3月24日至28日9—12时、15—18时;2.2025年4月2日至3日9—12时、15—18时;3.2025年4月7日至13日9—12时、15—18时(如在周末,为配合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时间,请相关权利人提前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确定协商时间)。

  三、征收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现场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植物路50号办公楼4楼405,联系人:朱工,电话:17607712315;李工,电话:15678884708。为妥善解决征收补偿事宜,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房屋权利人予以配合为盼。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我中心将按照法定程序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申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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