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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转自:中国环境网

记者从3月21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4年,甘肃省已有8个市州、24个县区签订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累计下达省级奖补资金3.6亿元,对甘肃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其中,永登县、广河县等6个县(市、区)相继在2024年签订了首轮补偿协议,甘南州等5个市州还签订了水源地生态补偿协议。省际方面,甘肃先后与宁夏、四川、青海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与宁夏、四川开展了流域补偿清算。

在多元化补偿方面,推动渭河流域(武山段)水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黄河干流(平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文冠果特色产业发展、兰州—皋兰山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乡村文旅产业综合开发等5个EOD项目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全省入库项目总数达到11个,总投资221.8亿元。

近年来,甘肃省积极开展黄河干支流、长江支流、省内其他河流在市州及县区之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为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做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甘肃省今年将聚焦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持续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指导市州、县区开展监测评价,推动监测数据信息共享。积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重点以激励性分配奖励为主,奖惩结合激励属地政府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

同时,强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绩效管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补偿协议确定的其他目标,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巩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成果。指导市州尽早谋划下一轮流域补偿协议续签工作,做到紧密衔接、有序推进,推动流域补偿机制长效化、制度化运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甘肃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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