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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转自:求是网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规范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是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有力举措,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然要求。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有利于推动各地区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打破堵点障碍,推动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

  图为2023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市民之家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企业人员在线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湖北省宜昌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规范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不断强化对行政性垄断的监管执法,及时纠治了一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违法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制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万余件,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部署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连续3年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相关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不断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忽视长期和全局经济利益的政府越位干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仍禁而不绝。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更大力度规范政府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着力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积极为畅通国内大循环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一是纵深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统筹开展“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加快清理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资质认定等各种显性隐性壁垒。

二是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化提质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性垄断惩戒和约束手段,研究完善行政性垄断案例通报机制,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用好执法约谈手段,加强系统性研究和执法指导,促进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多措并举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企业登记注册和跨区域迁移便利化,落实好《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试点。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强化企业信用领域基础立法,深化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涉企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信息公示行为的管理,重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启动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标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从源头上纠治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地方保护、构筑隐性壁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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