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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为了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现就本次交易补充说明如下:

一、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交易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奖励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周学新、张敏

受让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逸淘(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各方确认,转让方共同及连带的就平台软件收入和平台分成收入向受让方作出本协议所述之业绩承诺;同时,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对转让方实施业绩奖励。

各方一致确认,2025年度内转让方应按照过往惯例经营集团公司,若集团公司需要增加并招聘业务人员、调整商业模式、增加超过2024年度的市场投入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协商一致。

2、各方一致确认,针对目标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至交接结束当月月份的平台软件收入,转让方承诺、且受让方同意,若:

(1)平台软件收入与2024年同期对比出现下滑,则受让方无需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2)平台软件收入与2024年同期对比增长低于20%,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3)平台软件收入与2024年同期对比增长低于25%,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4)平台软件收入与2024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30%,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团公司员工(具体名单届时由转让方拟定,下同)共同发放奖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各自承担50%;

(5)平台软件收入与2024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35%,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团公司员工共同发放奖金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各自承担50%;

(6)平台软件收入与2024年同期对比增长高于40%,则转让方、受让方向集团公司员工共同发放奖金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各自承担50%。

3、针对目标公司于2025年度的平台软件收入与平台分成收入之和(以下合称“承诺业绩收入”),转让方承诺、且受让方同意,若:

(1)承诺业绩收入低于7,000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2)承诺业绩收入低于6,500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大写:壹千万元整);

(3)承诺业绩收入低于6,000万元,则受让方有权扣除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大写:壹千伍佰万元整)。

4、承诺业绩收入的超额奖励

受让方同意,若目标公司2025年度的承诺业绩收入超过7,500万元,则由目标公司或受让方以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照如下超额累进制之方式进行:

为免疑义,假设2025年度承诺业绩收入为9,000万元,则应向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的奖励金额为500万元×20%+500万元×25%+500万元×30%=375万元。

5、各方一致确认,受让方按照本协议实施的奖励的不低于50%部分有权以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式授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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