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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不“保险”

转自:沈阳日报

  近期,辽宁地区发生多起“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纠纷,消费者遭遇合同解除困难、车辆维修受限、大额损失索赔无果等问题。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此类业务风险,认清其与正规保险的本质区别,避免陷入服务纠纷。

  出现四类典型服务纠纷

  类型1

  合同解除障碍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现并非正规“车险产品”,向经营“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时,出现拒绝办理、不予退费的情况。

  类型2

  剥夺车辆修理“选择权”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向经营“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报案后,被强制要求前往指定修理厂维修,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正规4S店的权利。

  类型3

  遇到大额索赔容易“断联”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出险涉及人员伤亡等大额损失时,向经营“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索赔后,容易发生赔偿拖延甚至卷款跑路的情况。

  类型4

  交通事故第三者受害方索赔“困难” 发生交通事故后,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的消费者误以为投保了正规车险,使第三者受害方同样误以为保障充足,但是在实际赔偿时无法获得足额赔付,发生民事诉讼风险大。

  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

  辽宁金融监管局作出以下提示:

  明确区分“机动车安全统筹”与正规车辆保险。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其经营者未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相关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正规保险单会标明“保险”字样及监制单位(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而统筹合同通常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等字样,同时无法在保险公司官网查询。

  选择正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在参保缴费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在投保前可查询辽宁地区正规财产保险公司名单进行确认。若对投保后有疑问,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

  防范交通事故中对方机动车辆保险实为“机动车安全统筹”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消费者如作为第三者受害方,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要仔细询问和辨别对方持有保险单是否为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交强险保单和商业车险保单,以防后续索赔过程中出现赔付不足及纠纷诉讼风险。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

  高级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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