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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罗中良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罗中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罗中良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罗中良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中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罗中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罗中良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