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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宝: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之星消息,ST中青宝(维权)(300052)03月2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st的帽子什么时候能摘掉?

ST中青宝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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