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145.6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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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计4起,涉案金额共计238.39万元。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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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