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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楷,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24年1月,自2019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海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自2007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6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97,782.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6,422.5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3,642.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2,644,453.6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397,584.49元,资本公积为876,956,671.44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6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已于2024年半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4,000,000.00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1,6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1.2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16,0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系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 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 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25)第0105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融化学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4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5)第 0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融化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融化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出具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邵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蔡晓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柳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5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735.01万元;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169.8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2,310.81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39,324.1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制度》,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22年3月21日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9月12日,公司、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融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应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户行号为4402239029100134316、128902014210504、8111001013000810581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已进行销户。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附表1: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024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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