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马冬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马冬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冬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冬林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马冬林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马冬林先生原定任期至2025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冬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马冬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马冬林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肖金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金陵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肖金陵先生将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肖金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承诺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肖金陵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肖金陵,男,中国国籍,1965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5月至1993年7月,任首都钢铁公司设计院工程师。1996年7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讲师、机械学院副教授、光电学院副教授。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国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科技支行的上级管辖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科技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国银行仙桃仙源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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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伟、温立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性或者12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辖内分支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伟、温立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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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同时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魏庆阳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注册资本由4,766.00万元增加至6,354.6667万元,股份总数由4,766.00万股增加至6,354.666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肖金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金陵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肖金陵先生将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子议案1-10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子议案1-3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相关制度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万股,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766.00万元增加至6,354.6667万元,股份总数由4,766.00万股增加至6,354.6667万股。同时,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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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交叉援引自动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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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仙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弘景仙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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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弘景仙桃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利息。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弘景仙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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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弘景仙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的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施监管。公司及弘景仙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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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