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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全链条打击涉税犯罪,挽回税收损失400万元

“空壳公司”成虚开发票的工具

上海静安:全链条打击涉税犯罪,挽回税收损失400万元

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一些不法分子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当作“盘中餐”,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机关通过退回补充侦查,深挖细查、全面查清虚开链条,在锁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400万元。

操作“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2023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举报,称S公司让其他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通知S公司负责人崔某(另案处理)到案配合调查。

崔某交代,S公司主要从事运输业务,因司机系个体经营,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在得知顾某(另案处理)有这方面渠道后,让顾某介绍的Z公司、Y公司为其公司虚开与运输服务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公安机关顺着线索加大侦查力度,发现Z公司虚开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源自Y公司,Y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于2023年左右又成立一家H公司。H公司的业务与Y公司一致,且两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公司高度重合,这表明Y公司、H公司很可能系犯罪嫌疑人成立的专门用于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羊某、王某、薛某先后到案。

退回补充侦查,逐个击破难题

2024年6月26日,案件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林某、羊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4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林某的供述出现反复,多次辩称其经营的Y公司、H公司确实有正常业务,并且这两家公司开具给S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部分存在真实业务往来,其收取的费用系运输费用,并非开票费。

与此同时,检察官在讯问羊某、王某等人时,发现Y公司、H公司还涉嫌为山东、重庆等地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鉴于以上情况,静安区检察院于2024年7月26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收集受票单位相关证人证言、开票记录、抵扣记录、资金回流等情况并开展审计,查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数额。

准确区分主从犯,确保罚当其罪

经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各犯罪嫌疑人意识到其行为对国家税收秩序造成的严重影响,林某表示愿意赔偿钱款弥补税款损失。

综合考量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及参与时间、程度等因素,在区分主从犯的基础上,静安区检察院拟对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2024年9月26日对林某、羊某、王某提起公诉。

审理期间,林某主动退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400万元,连同部分受票单位退缴的税款,现已基本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2024年10月22日,经听证后,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刑不罚”,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薛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今年1月21日,静安区检察院针对公司登记注册、税款缴纳等关键环节发现的问题,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稽查局召开联席会议,双方总结梳理了执法、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涉税、涉汇等法律风险点,并就加强线索移送、加大普法宣传、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法治服务包”等达成共识,助推区域税收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通讯员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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