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该中心深度优化公积金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工作,多维度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梦。
近日该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可购买的住宅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为110万,单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为66万;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方面鼓励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自愿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方式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
另外,在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方面,该中心因城施策,积极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全方位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4年至今共计为56733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6.27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内蒙古日报•草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