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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能不能少交物业费?“质价相符”是关键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近,包括甘肃兰州、湖南长沙、江苏镇江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都推出了一项政策,空置的房子,物业费可以打折。

我看了下网上的意见,分为两种:

•空置的业主,支持!房子没人住,也没有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空间,更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什么要掏钱?

•还有一派,不支持!你的房子空置,却要用我交的物业费来养护整个小区,雇保安、雇保洁,做绿化养护,凭什么?

到底谁有理呢?我找到这样一个新闻,可能对大家判断这件事有所帮助:2023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了这样一份针对相关案例的审查意见,其中第三个,就是“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里面明确写道: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地方的一些做法,意见认为: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因此,怎么看待“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这一法律义务与现实需求的冲突呢。首先,我觉得一些地方物业企业主动寻求打折、降价,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与业主协商好了以后主动降价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一点,物业费打折了,以后的服务可不能缩水和打折。

其次,“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这件事,我觉得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大家长期以来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的一种不满意,是一些地方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不匹配的问题。如何让物业费能“物”有所值,是我们更需要着重考虑的一个问题。只有通过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建立合理的物业费定价机制,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才是真正有利于我们所有业主的正确方向。

(总台央视记者 杨潇 陶嘉树 柏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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