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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有效期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印度卢比200亿元(折合人民币约16.44亿元1,该等人民币折算金额仅供示意性参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标的:①共同基金、②债券(政府或企业债券)。

5、投资期限:单笔投资不超过12个月。

6、授权有效期: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二、具体实施及风险控制

1、具体实施

在本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将由Gland Pharma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规且保证Gland Pharma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决定及实施相关共同基金及/或债券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投资标的、金额、期限,并签署、修订或终止相关协议等。

2、风险控制

Gland Pharma将本着严控风险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共同基金及/或债券产品。

于本次授权下拟投资的共同基金需满足:(1)由在印度证监会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2)系开放型,及③主要投向为固定收益型产品(如货币市场隔夜拆借、政府债券、短期国库券、90天内和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评级为AAA的债务工具〈如企业债券、政府担保、债务凭证等〉)。

于本次授权下拟投资的债券需满足:(1)在印度发行的政府或企业债券,(2)评级为AAA。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投资共同基金及债券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境外控股子公司Gland Pharma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共同基金及/或债券投资,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Gland Pharma所投资的基金及债券受到市场波动、政策、流动性、不可抗力等诸多风险因素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04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达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4年年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4年年报(包括其中的企业管治报告)及业绩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对本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集团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04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税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截至2025年3月25日,本公司总股本(即2,671,326,465股)扣除已回购但未注销股份(即14,218,200股)后的股份总数为2,657,108,265股。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本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但未注销股份后的股份总数发生进一步变动的,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598,185,829.93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具体如下: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税前)。

以截至2025年3月25日本公司总股本(即2,671,326,465股)扣除已回购但未注销股份(即14,218,200股,包括5,677,700股A股及8,540,500股H股)后的股份总数2,657,108,265股为基数预计,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850,274,644.80元,约占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0%。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本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但未注销股份后的股份总数发生进一步变动的,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指本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就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本集团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05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融资租赁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且不属于本公司之关联/连方。

三、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下简称“标的”),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由出租方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等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七年。具体利率、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具体条款以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旨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融资款将主要用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开展该等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也不会对本集团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05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HLX79注射液(人唾液酸酶融合蛋白)(申请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以下简称“HLX79”)联合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活动期肾小球肾炎(以下简称“该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药品的II期临床试验。

二、HLX79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治疗方案中所涉的HLX79为复宏汉霖于2024年12月自Palleon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Palleon”)许可引进的唾液酸酶融合蛋白。根据许可安排,复宏汉霖与Palleon将根据共同制定的全球开发计划于全球范围内开展HLX79的开发活动,其中,复宏汉霖获独家许可区域为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

截至2025年2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4万元(不包含许可费以及单药的研发投入,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3月25日,下同),于全球范围内尚无同类联合治疗方案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治疗方案及所涉药品HLX79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05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272号及中市协注[2025]SCP71号),交易商协会已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 MTN272号)

1、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注册额度自2025年3月20日起2年内(以下简称“注册有效期”)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本公司在上述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 SCP71号)

1、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额度自2025年3月20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本公司在上述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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