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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明确政府学校家庭各方职责

  三湘都市报3月25日讯 3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健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制度体系,深入解决我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法规。”2024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为进一步科学规定各方职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二次审议稿对政府、学校、家庭及学生等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并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

  完善部门职责。二次审议稿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医疗资源供给”,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提升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的智能化水平”,另外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网上巡查,对发现的网上相约、教唆、直播自杀以及不良网络游戏等有害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处置”的规定。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在家庭及学生自身责任方面,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留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的沟通;与被监护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每年安排适当时间进行陪伴,了解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亲情关爱。

  在完善学校职责上,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学校在心理健康问题处置过程中的强制报告规定。为使休学学生顺利融入校园生活,还增加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学生相关情况,做好心理健康工作衔接”的规定。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上位法,二次审议稿对政府、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分别设定了法律责任。并提出“对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当给予奖励”,推进学校全员心理育人。

  ■全媒体见习记者 罗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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