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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离线休息权需要共同“在线”

“无论何时何地,工作群里的消息都得时刻关注”“看似正常下班,但工作却跟回家了,线上办公算不算加班?”……媒体记者采访发现,“隐形加班”日益常态化,甚至成为“无偿加班”,而“时刻在线”的状态更是挤占了劳动者不少休息时间和空间。8小时之外“休而不息”,劳动者离线权究竟如何保护?

近年来,互联网特别是即时通讯工具快速发展,滋生出一种新的线上加班现象,即用人单位在8小时之外随时随地给劳动者安排加班任务。此前有求职平台发布报告,称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的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这无疑侵害了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此类新闻每每曝光,都会引发社会热议。

所谓离线休息权(简称离线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在我国,8小时之外“休而不息”的现象很常见,原因既包括劳动者为保住“饭碗”无法拒绝加班要求,也因为离线权目前尚未写入法律,用人单位缺乏制度安排,致多数劳动者离线权无保护。

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劳动者也有维权意识,而法院也会为这类维权撑腰。比如北京市第一中院在认定“线上加班”时,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上海法院则将“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被领导点赞”作为认定加班依据,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加班费。

不过,仅靠少数法院保护劳动者离线权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其中,立法保护劳动者离线权是基础。虽然现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了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但都有着一定局限性,难以直接适用于线上工作。所以,有必要早日将离线权写入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对“线上加班”说不的权利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

若有了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就得依法保护职工离线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离线权时,也有了法律武器;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有了权威依据和标准。

作为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相关程序将离线权写入内部规章制度,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在离线权没有入法之前,可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及时保存线上加班的证据作为维权依据,必要时进行申诉。

在立法完善之前,各级法院要依据劳动者线上加班事实和现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主持公道。

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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