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新华联(维权)集团系列重整案被写入上述报告。
据了解,报告在“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部分提到,“北京法院妥善审理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助力平稳化解债务877亿元,盘活资产269亿元,相关多家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包括新华联控股等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以及旗下上市公司新华联文旅与2家核心子公司协调重整等多个程序,既相互交错又环环相扣。北京一中院采取“分类施策+协同重整+跨省管辖”的方式统筹推进重整程序,实现了对该集团的整体救治。该系列重整案成为北京地区大型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开展重整,自上而下整体化解债务风险,有效维护各方权益的典型案例,为“集团+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统筹化解模式提供了范本。
新华联集团是一家投资控股文旅地产、化工新材料、矿业与石油、投资与金融等多个产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在35年的发展历程中,该集团有过“高光时刻”,2019年,集团总资产和年营收分别过1000亿元,年纳税过50亿元,员工7万余人。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从2020年开始,新华联集团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引发债务风险。危急关头,新华联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傅军一方面率领旗下各企业奋力自救,狠抓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指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文旅等多家企业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司法重整。
为确保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的成功,在北京一中院破产法庭和重整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指导下,新华联集团以“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各方主体利益共赢”为核心指向,坚持“决不逃废债务,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制定了最优的重整方案,把全集团最具市场价值的核心资产包括7家上市公司、5家金融机构的全部股权毫无保留地拿出来,用于偿还债务,最大限度提升了债权人的清偿效果。
据介绍,新华联集团及旗下企业司法重整的成功,得到了全国工商联、北京市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特别是北京市一中院及时的立案,高效的办案,公正的司法,有力的救助,为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的成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不仅妥善化解了集团整体债务危机,还有效维护了债权人、职工、投资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谈及新华联集团重整成功的经验时,傅军说,良好的政策和法治环境是新华联集团重整成功的制度保障,府院联动机制在新华联重整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合并重整和协调审理是新华联重整成功的关键;另外,新华联自身优质的资产以及成功引进投资人也是重整成功的重要支撑。
傅军表示,近几年来,部分民营企业像新华联集团一样,也遭遇到资金紧张和债务风险,希望也能够依托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对有救助价值的危困民企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大司法创新和司法重整的力度,使更多企业摆脱不良资产和负债的束缚,轻装上阵,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华联集团将乘着政策的东风,加速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时认真总结新华联过往发展中的经验教训,保持持续奋斗的韧劲、闯劲和干劲,创新发展,把企业干得更好更出色。”傅军表示,“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我们坚信,重整新生的新华联明天一定会更好。”(燕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