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生态环境部此前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请问该条例目前的进展如何?谢谢。
蒋火华: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步,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零散分布在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但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集成,难以充分保障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工作依法开展,也难以有效应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和问题。对于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我们是矢志不移、久久为功,自从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测司起,就稳步推进条例的起草、报审、协调等工作。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分,明确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我理解,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就是生态环境监测最大的制度。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共同心愿和强烈呼声。
在司法部大力支持下,我们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公开向社会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着眼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就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尤其对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出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设计。各方对此高度关注,来自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法律专家及社会公众等反馈意见近400条。这些意见很多都十分具有建设性,我们进行了逐一梳理、认真分析、充分吸纳。借这个机会,向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每一条宝贵意见,都是对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更高期待,也是我们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不竭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力争推动条例早日与大家见面。条例出台后,还请媒体朋友们多多关注,帮助我们一起做好宣贯实施工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