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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解除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暂停生产销售风险控制的通知

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我局向你公司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药品生产销售通知书》,对你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采取了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根据你公司申请,经检查和综合评定,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除砂仁(阳春砂)颗粒、豆蔻(爪哇豆蔻)颗粒、牡丹皮颗粒、胡黄连颗粒、肉桂颗粒、旋覆花(旋覆花)颗粒、制吴茱萸(吴茱萸)颗粒、荆芥颗粒、辛夷颗粒和槟榔颗粒10个品种外,解除你公司其他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请属地监管分局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药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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