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宁波晚报
老旧电梯更新也能提取公积金!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成功办理了一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市民丁女士成为该项惠民政策的“受益者”。
“没想到公积金还能用来老旧电梯更新,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丁女士激动地说。
她所居住的小区电梯已使用多年,故障频发,居民出行安全堪忧,为此,在征得全楼道业主同意的基础上,丁女士所在的楼道启动了电梯更新。在得知公积金可用于电梯更新的政策后,丁女士第一时间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工作人员全程指导服务,积极对接电梯更新职能部门。在完成信息核查后,丁女士成功提取公积金。
近几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出台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此基础上,又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如何提取,明细如下:
适用范围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更新(含改造、大修)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
提取条件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取得使用登记证(大修项目经监督检验合格)。
提取额度
在个人直接出资额内(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不足部分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取得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后1年内,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以个人出资额为限。
提取材料
属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主管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的,缴存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未实现数据共享的,另需提供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备案表、电梯更新项目业主出资费用分摊表、不动产权证。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缴存人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如需属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缴存人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不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业务的开展,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既能缓解居民资金压力,保障居住安全,助力城市更新,也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提供新的支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