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道亨
本报讯 近日,因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被罚款2.5万元。
去年12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忠介路的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正在提供文身服务,经初步核实,接受文身服务的为未成年人,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去年12月31日下午,未成年人王小某前往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经营场所文身,该工作室未核实王小某身份证,便给予提供文身服务,收取599元费用。因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未建立台账,货值无法计算。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认为,海口琼山国鑫美容工作室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9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