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部分参控股子公司
提供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兰太”)均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18.8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兰太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公司的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5年度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85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发投碱业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氯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0.85亿元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担保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且上述被担保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2.9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64%,2024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9亿元;2024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2024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3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5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要求企业对以下两类业务调整会计政策: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需统一该类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且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回。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可选择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需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第十条条件),且变更后不可逆;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需继续沿用。
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并调整相关科目列报。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预计负债,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分类列示。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暂行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执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资产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持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公司需对现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处置资产确认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资产进行了处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出售了205万方晾晒池等资产,处置收益5,011.52万元。本年度处置资产的收益为5,093.93万元。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2024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减少1,697.47万元。本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6,874.36万元,主要为盐藻粉3,780.26万元、聚氯乙烯1,609.51万元。减值测试后,增加本期利润1,697.47万元。
三、本次处置资产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708.9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0824万股,涉及人数446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3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1,700,357股减少至1,466,309,533股。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5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7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将44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39.08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监事会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ΔEVA等考核指标均未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触发《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并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04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7.17元。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以2023年末总股本1,472,224,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4元(含税)。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5.77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9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471,700,3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4元(含税),本次回购拟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实施。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5.65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6.78元/股。
综上,考虑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58元/股,因此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5.65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6.78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142.94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中盐化工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关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024年业绩考核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ΔEVA等考核指标均未达标。触发《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处理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58元/股,因此对首次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5.65元/股,对预留授予人员,回购价格为6.78元/股。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142.94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仅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9.08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71,700,357元减至人民币1,466,309,53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1,700,357股减至1,466,309,53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盐化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
2、申报时间:2025年3月27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氯酸钠本期价格同比波动较小,基础化工产品价格降幅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受市场新增产能及需求降低影响,售价同比下降27.05%;聚氯乙烯产品供需矛盾加剧,库存量进一步攀升,价格持续走低,同比下跌10.76%;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波动较小;烧碱产品价格同比降幅8.49%,主要因行业维持高开工率,下游端主要客户氧化铝行业需求下滑;氯化铵产品价格同比降幅33.22%,主要因下游复合肥行业需求减弱。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4年,国内煤炭市场产能扩张,国外进口量同比大幅增长,煤碳价格显著回落,公司采购煤、焦炭、兰炭价格同比下降;石灰石下游需求端走弱,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73%;原盐市场本年度供应稳定,采购价格波动较小;液氨因供给端产能扩大,下游需求增幅有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甘草浸粉主要原材料甘草市场供货减少,国内甘草药材供不应求,影响甘草浸粉大幅涨价。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