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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FS Medical Supplies, LLC”认为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禁止规避”条款,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资产被冻结或受限的情况,本案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但目前无法预判对期后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衡健”)于近日收到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原告“FS Medical Supplies, LLC”(简称“FS公司”)起诉状,原告以东方生物及美国衡健违反了合同中的“禁止规避”条款直接向FS公司的客户提供新冠检测试剂,造成FS公司的相关经济损失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东方生物尚未收到该案的正式送达文书。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4:25-CV-1332

(二)联邦法院受理日期:2025年3月21日

(三)案由:合同纠纷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FS Medical Supplies, LLC,成立于2020年3月

被告1: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被告1美国全资子公司

(五)诉讼机构名称和所在地: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六)案件主要事由(以下内容参考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中的所述信息)

2020年5月,被告1、被告2与原告签订了《FRAMEWORK PURCHASE AGREEMENT》(《新冠抗体框架采购协议》),约定东方生物作为生产商与子公司美国衡健共同作为该合同的制造商及供应商向原告FS公司提供新冠抗体检测试剂。2020年9月,被告1与原告签订了《FRAMEWORK PURCHASE AGREEMENT》(《新冠抗原框架采购协议》,约定FS公司可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东方生物制造商订购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以上两份协议合称《框架采购协议》)。

根据两份《框架采购协议》的第10.1条“禁止规避”约定:制造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自身或任何第三方,规避或试图规避FS公司的任何客户关系(买方、FS公司介绍给制造商的任何人或通过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知晓的FS公司的任何联系人,均界定为“FS公司的客户”)。原告主张公司在与其签订了上述《框架采购协议》后,与原告的客户形成了合作关系,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禁止规避”条款。

根据《框架采购协议》的第10.2条约定违约责任如下:制造商承认,如果违法本协议,同意向FS公司支付相当于上述规避或披露行为而获得的所有净收益的100%的违约金。

(七)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起诉内容,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禁止规避”条款,造成原告方的相关经济损失,故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约定违约金数额待定,但不低于10亿美元,连同按法定利率的预审利息;

2、或者,包括法律规定的任何实际、后果性、偶发性或特殊损害在内的补偿性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数额在庭审中证明但不低于2.5亿美元;

3、法律规定的判决前及判决后的利息费用;

4、法律规定的合理的律师费、其他费用和开支;

5、依法产生的法庭费用;

6、法院认为公正、适当和公平的其他救济措施。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聘请美国专业律师对原告诉请合理性、证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并积极应诉。公司在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下达后续订单,故对原告的合同违约主张不予认可;公司初步认为原告的赔偿方案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原告提出的公司试图规避其客户关系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不具有合理性。

同时,公司已聘请国内专业律师,在中国对FS Medical Supplies, LLC提起诉讼,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因FS公司不具有经营医疗器械许可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及虚假陈述促使公司签署合同,故主张《框架采购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鉴于本案为境外诉讼案件,须经历答辩、举证、开庭、裁决、异议上诉等系列复杂的程序,诉讼周期长,且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有管辖权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资产被冻结或受限的情况,本案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但目前无法预判对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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