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1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于2023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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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仅剩少量前期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余额,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76147717003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755919633710333)进行了注销处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存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结存的余额已转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78150188000239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