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营方案战略方向,为响应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政策,提升公司新能源方向业务的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600万元现金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收购的相关股权交割具体事宜。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赵耀飞已回避表决。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的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间,分别为各自下属项目公司的全部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的担保余额为12.28亿元。如公司完成对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将会被动形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收购资产的项目公司经营正常且现金流充沛,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偿还相应借款。因此本次被动形成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监督项目公司按期履行偿付义务,维护公司权益。如本次被动担保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管理层进行融资置换,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田安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有效实施《重整计划》中经营计划,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盛翌达”)、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赤壁创众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共同持有的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威世达”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经股东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经营方案战略方向,为响应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政策,提升公司新能源方向业务的竞争力,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北京盛翌达、赤壁创众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赤壁威世达100.00%股权,收购价格为6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盛翌达为国联产投管理的私募基金,国联产投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公司董事赵耀飞先生在国联产投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耀飞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医科路9号院4号楼三层303-284(集群注册)
2、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出资额:61300万元
5、北京盛翌达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昌平注册成立,并于2024年6月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议的备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光伏风电新能源、储能及算力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北京盛翌达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盛翌达资产总额3035.37万元,负债0元,所有者权益3035.37万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盛翌达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63万元。
8、关联关系:北京盛翌达为国联产投管理的私募基金,国联产投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公司董事赵耀飞先生在国联产投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北京盛翌达为公司关联方。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京盛翌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南港大道081号(自主申报)
2、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夏佳伟
4、出资额:1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东情况:
赤壁创众源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赤壁创众源未实缴注册资本,未开展业务,资产、负债情况均为0,2024年度营收和利润为0。
8、关联关系:赤壁创众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赤壁创众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赤壁威世达100%股权(下属企业包括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阳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阳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价格为600万元。赤壁威世达的主营业务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及开发。截至到2025年2月,赤壁威世达下属各项目公司共计并网16,386户,累计并网容量433.19MWp,从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累计发电量542,714,664kWh。
(二)交易标的股权及财务情况
赤壁威世达由其股东北京盛翌达和赤壁创众源于2024年6月24日在赤壁市设立,北京盛翌达认缴出资人民币51万元,持股51%;赤壁创众源认缴出资人民币49万元,持股49%。设立时,赤壁威世达的法定代表人为黄海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南港大道081号。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赤壁威世达资产总额16.75亿元,总负债16.55亿元,或有事项0,净资产2,018.88万元;2024全年,赤壁威世达的营业收入为15,791.68万元,营业利润1,493.70万元,净利润1,042.4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62.91万元。根据《审计报告》中模拟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赤壁威世达资产总额11.67亿元,总负债11.57亿元,或有事项0,净资产976.42万元;2023全年,赤壁威世达的营业收入为6,340.17万元,营业利润1,321.32万元,净利润976.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3.84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赤壁威世达全部权益价值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市场法的评估值为2,2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092.57万元,两者差异107.43万元,差异率为5.13%。银信评估认为,资产基础法的技术思路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评估结论,可以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很直观地了解企业的存量资产的价值构成。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现实情况,相对于市场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更合理,更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值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2,092.57万元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增值率3.65%。
(四)其他重要事项
赤壁威世达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赤壁威世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赤壁威世达不存在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赤壁威世达与北京盛翌达和赤壁创众源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会形成公司对北京盛翌达和赤壁创众源的财务资助、担保。
经核实,赤壁威世达的子公司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其下属项目公司的全部融资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12.28亿元。公司收购赤壁威世达后将会被动形成公司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已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赤壁威世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92.57万元。
赤壁威世达是国联产投作为产业投资人为参与公司重整的储备项目,也是为公司注入的首批优质新能源运营项目。经与国联产投协商,该项目2024全年净利润1,042.46万元属于公司,故双方在协商成交金额时,将该部分利润从交易对价中扣除。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协商成交金额为600万元。
本次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及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向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转让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的转让对价(简称“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6万元,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4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包括乙方、丙方对目标公司所享有的全部权益(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丙方支付全部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股权交割以满足以下约定的交割条件为前提:
(1) 本协议已经由相关方签署并生效;
(2) 甲方已向乙方、丙方全额支付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5、对于本协议项下的一方(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与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误导性等)而使其它各方(下称“守约方”)产生或遭受的任何相关权利请求、诉讼、损害、损失和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合理支出),违约方同意对守约方进行赔偿。该赔偿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就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该等违反可享有的其它权利和救济。守约方就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有关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依然有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在财务方面,因项目所在地均属于电价较高的地区(广东、天津、福建、湖南、海南、河南),公司享有运营收益即可以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报表产生持续良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快速恢复造血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在经营管理方面,根据《重整计划》经营计划,公司要通过项目收购方式,快速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产业投资者国联产投按照《重整计划》,注入了有效资产,体现了产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后的支持力度。该等电站作为产业投资人置入的首批优质运营项目,对公司未来项目拓展、运营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为东方园林后续业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该等电站目前已全部实现并网,各项指标均比较稳定,有利于东方园林业务层面的持续经营。同时,相关资产的注入有助于公司重整后的信用恢复和建设工作,有助于提振金融机构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可以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融资环境。
3、本次收购标志着公司的主营业务成功向新能源行业转换,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行业树立自身形象,为相关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有效赋能。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今,公司与北京盛翌达(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动形成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威世达”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赤壁威世达下属三家子公司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其下属项目公司的全部融资提供担保,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19.07亿元,担保余额为12.28亿元,将被动形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阳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8月1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3号楼2层202
4、法定代表人:吴瑶璐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阳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499.74万元,总负债8483.94万元,净资产15.80万元,或有事项0,2024年度营业收入735.54万元,利润总额108.63万元,净利润111.19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已经审计)
9、经核查,合肥阳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阳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迎宾大道5号2A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玉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南阳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932.15万元,总负债9887.43万元,净资产44.72万元,或有事项0,2024年度营业收入1015.19万元,利润总额90.19万元,净利润-44.93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已经审计)
9、经核查,海南阳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9月20日
3、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现代物流园家居博览中心C9栋305号
4、法定代表人:张玉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
7、股权结构:合肥朗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1849.03万元,总负债31402.42万元,净资产446.61万元,或有事项0,2024年度营业收入2724.03万元,利润总额264.57万元,净利润198.33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已经审计)
9、经核查,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7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金霞路808号
4、法定代表人:徐国胜
5、注册资本:2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35303.74万元,总负债34372.19万元,净资产931.55万元,或有事项0,2024年度营业收入3359.88万元,利润总额830.39万元,净利润622.79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已经审计)
9、经核查,湖南阳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合肥阳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25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3号楼1层106
4、法定代表人:徐国胜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合肥嘉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阳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8246.26万元,总负债37755.52万元,净资产490.75万元,或有事项0,2024年度营业收入3371.28万元,利润总额294.37万元,净利润217.36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已经审计)
9、经核查,合肥阳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合肥阳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7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3号楼3层310
4、法定代表人:王成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合肥都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8、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阳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42079.83万元,总负债41831.89万元,净资产247.94万元,或有事项0,2024年度营业收入4551.38万元,利润总额-363.10万元,净利润-336.87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已经审计)
9、经核查,合肥阳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主体均成立于2022年末至2023年初,受项目建设周期影响,多数处于初创阶段且资产结构以在建工程为主,尚需后续资本投入方可形成经营性资产,当期未有效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财务数据尚不能完整反映经营能力。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TDJZ-2024-HZ-300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2494.34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 TDJZ-2023-ZZ-3012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76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保证合同 TDJZ-2023-ZZ-3024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2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保证合同 TDJZ-2023-ZZ-3023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32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保证合同 TDJZ-2023-HZ-3002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6436.89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合同 TDJZ-2024-ZZ-3006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31916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保证合同 TDJZ-2023-HZ-3003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3843.22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八)保证合同 TDJZ-2024-HZ-3005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22800.9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九)保证合同 TDJZ-2023-ZZ-3027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51610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是因公司收购赤壁威世达100%股权形成的,项目公司经营正常且现金流充沛,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偿还相应借款。因此本次被动形成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监督项目公司按期履行偿付义务,维护公司权益。如本次被动担保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管理层进行融资置换,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本次被动形成的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07亿元,担保余额为12.2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986.72%和623.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4月7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33%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2、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1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5年3月31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3月31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
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公司将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153,000万元到199,000万元,由负转正,资产负债结构已获得明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
2025年1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开展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有序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有序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已与会计师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等进行了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
2024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在持续进行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出现上述情形,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5日、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000万元到-31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9,000万元到-495,000万元,营业收入为69,000万元到90,000万元。预计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000万元到19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推进中。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9.8.7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风险警示的撤销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