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证券公司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或者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证券投资业务时,证券公司应当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资格;
(2)公司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守法合规,最近三年未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情形;
(4)公司内控建设完善,具备健全的合规风控管理制度;
(5)具备证券交易所需的高效、安全的交易条件,交易设施、交易终端或资金结算服务能力等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有效的交易执行;
(6)如提供研究服务的,应当具备研究实力,有健全的研究服务内部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措施,有独立专业的研究部门及研究人员,有能力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丰富而高质量的宏观经济、行业情况、证券分析等研究服务。2、证券公司的选择程序:(1)本基金管理人针对证券交易合作券商建立白名单机制。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公司服务能力,对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及审批流程完成证券公司白名单准入工作。
(2)基金管理人从券商白名单中选择证券交易拟合作机构,经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与证券公司签署协议,明确证券公司的服务内容、佣金收取标准等。
(3)公司对证券公司整体服务质量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并以此作为下一阶段佣金分配依据。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