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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借给他人,结果却双双被罚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海 萱

  本报讯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顶包”骗险……这几条居然集中在一起案件上。近日,海宁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事情始于一次聚餐。王某与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驾车送同行的赵某回家。快到家时,赵某突发奇想,向王某提出“练车”要求。尽管明知对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仍心存侥幸将车辆交由赵某驾驶,自己则坐上了副驾驶。

  危险马上发生了。赵某因驾驶技术生疏,车辆在行驶没多远后就撞向了路边的围墙,车头损毁十分严重。面对突发事故,赵某当场吓得哭了起来,连称自己赔不了这么多钱。

  看着手足无措的赵某,王某心生一计:若是报警称是自己开车造成的事故,修理车辆的费用就可以找保险报销,于是王某掏出手机报了警。

  然而交警在处警过程中却发现了蹊跷,自称驾驶员的王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遂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3毫克/100毫升。

  知道自己醉驾的王某慌了神,立马改口称是赵某开的车。虽然出事故时开车的不是王某,但王某此前酒驾送赵某回家的行为依然没有逃过法律的惩罚。最终,海宁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10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赵某也因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700元的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作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出借车辆需谨慎,一方面要确保自己的车辆安全无缺陷,另一方面出借车辆时要谨慎审查借用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等情况,避免因不当出借车辆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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