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价格治理趋向严格,全国价格调整势不可挡。
3月26日,安徽省下发《关于确认挂网价格一览表相应药品价格的通知(二)》,明确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有关要求,对在安徽省挂网,凡同通用名、同规格、同批准文号、不同包装系数药品取“最小制剂单位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规范限价、进行确价。
取最小制剂单位低值
安徽上一次价格治理是于3月18日实施的全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此次价格治理采用分步推进方式,主要针对四同(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品种,就低取值,全系规范限价,统一纳入“一览表价格”供相关企业确认。
据了解,安徽此次采取乘除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方式,就低换算,然后取值,更为直截了当。目前,全国针对“四同”品种,包装之间换算,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包装系数1.95差比,二是按最小制剂单位就低乘除取值换算。
指定包装集采规则
企业在前期挂网时,要了解各省挂网通道,有的省份可进可出,有的省份挂网后再撤网比较困难(停产注销文号除外),尤其是企业的多包装品种,可能在A省采取差比计算法,在B省则用乘除换算。
各省价格治理基本分为六到七类。其中,对于集采价格的治理,通常是在集采通道内,对非主非备等情况进行1.5倍的高限调整,希望各省能够充分理解、尊重集采协议期的相关价格规定。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部分省份的集采规则设定了相关要求,对企业单方面投标指定规格或指定包装的药品,集采组织方往往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其他未投标的规格或包装直接予以撤网;二是将其他未投标的规格或包装一步比价到位成为集采规格或集采包装;三是将其他未投标的规格或包装按集采规格或包装比价后作为省级挂网价格。因此,从集采规则、日常挂网到价格治理,企业要有长线思维,统筹布局,规范行为,理性思考,谨慎行事。
药价治理政策导向
当前,药品价格治理正处于关键阶段,未来的治理举措和政策导向值得关注。
一是挂网价标黄、标红后续处理结果,如宁夏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价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这些数据指标关系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后续处理结果将为下一阶段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是“四同”到“一同”(同通用名)的价差控制落实举措,涉及药品价格差异的合理调控,旨在消除不合理价差。特别是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共识》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各地政策有望协同,为全国药品价格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全国药品价格治理正处于收集数据、局部处理阶段。各地积极行动,为共识落地后的价格处置方式做好准备。可以预见,共识落地后,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价格治理政策,包括药品采购、定价、报销等方面的举措将逐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