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扩大《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允许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在符合条件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举自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并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提取顺序上,规定明确指出,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在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必须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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