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有自住住房,但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将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
支持特定群体上浮贷款额度
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的本中心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
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以“房票”支付首付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增两项提取情形
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房屋产权人,可因房屋改造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优化现有提取政策
优化提取政策涉及五项,包括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等。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关于首套房认定,新规要求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或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
多维度提升贷款额度
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灵活调整贷款期限
新政调整了贷款期限,调整后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