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女子被撞1.2万私了后发现损失达116万#【#撞车损失116万起诉撤销1.2万私了协议#】4月1日,据湖南高院:2023年3月,阿美搭乘男友小曹的货车在经过湘阴县某路段时与王某临时停靠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阿美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中小曹和王某负同等责任,阿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了19.8万元,阿美家属于2023年5月与王某签订“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余各项损失阿美向汽车公司索要赔偿。随后,经鉴定,阿美的伤势构成五级伤残。阿美经治疗后发现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达116万余元,远超于其已获得的赔偿款,而协议中的汽车公司也未履行任何赔付义务。故阿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协议书,并要求王某与某汽车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美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更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的认知。王某作为侵权人,其赔偿责任不会因其与汽车公司订立的统筹合同免除。经法院核定,阿美各项损失合计1163298元,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98000元,其余部分由小曹和王某各承担50%。故王某承担482649元的赔偿责任,抵扣已赔偿的1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付470649元,某汽车公司对统筹合同互助范围内的464464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