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阳光股份4月1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间接通过子公司成都锦尚持有成都阳光新业大厦项目71%的权益,公司销售的部分写字楼楼层由第三方自行经营,关于出租率情况请关注后续披露的年度报告。另外,公司旗下商场对不同商户采取不同的租金收取模式,涵盖固定租金模式、浮动租金模式(即按商户销售额以一定比例进行提成),以及基础租金与浮动租金两者取其高的模式。
阳光股份:间接通过子公司成都锦尚持有成都阳光新业大厦项目71%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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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间接通过子公司成都锦尚持有成都阳光新业大厦项目71%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