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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用车管理新规来了!这些变化注意

转自:揭阳发布

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水平,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

精细化管理

首次界定车辆“闲置低效”标准

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的界定量化标准。除特定用途等情况外,出现车辆闲置或连续2年使用效率低的,应当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或按照规定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有效解决了有的单位提出的车辆配置需求和实际工作不相符的问题。

科学化配置

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根据新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应从严配备、集约使用、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进一步收紧。其中:

  • 省直党政机关可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5辆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省属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

  •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按照一个部门(单位)核定车辆编制。

新规定同时明确,对不同层级、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结构,进行统筹调整和优化完善,推动车辆配备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

绿色化发展

新能源汽车带量集中采购

日前国家发文明确,党政机关应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创以“统采分签”模式推动公务用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该举措实施3年来,带动全省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连续增长,新能源公务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

新规定将“统采分签”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

  •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 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数智化赋能

全口径建立公务用车台账

新规定再次明确广东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平台化管理,压实有关单位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的责任,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各类公务用车运行均纳入平台监管,严格按照平台管理服务规范进行管理。

其中明确,省直党政机关要按资产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确保管理台账和平台数据信息保持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省属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管理,通过平台备案车辆使用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基本信息台账、使用台账和运行费用统计台账。

最大化效益

严控车辆更新配备

结合公务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新形势新要求,新规定前瞻性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处置标准

  •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

  • 除特定用途车辆,以及超过“三包”有效期且电池自然衰减率达到20%以上的纯电动车外,原则上行驶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

  • 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定细化了公务用车处置流程,明确“先处置、后更新”,避免“抢跑”造成违规配置。与此同时,突出加强公务用车资源共享,对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或闲置、使用效率低的公务用车进行调剂使用,提升车辆资产使用效能。

公务用车管理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发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数据规范》国家标准,这一标准是我国公务用车管理领域首个国家标准。

这一标准聚焦加强公务用车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规定了公务用车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平台数据内容格式以及数据管理与维护等,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中涉及的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交换、分析、应用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引。

据介绍,这一标准有利于打破机关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层级间国有资产管理运行的“数据孤岛”,为逐步实现跨部门系统联通、跨层级数据共享、多业务管理协同夯实技术基础,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统筹调度、高效使用。

与此同时,这一标准还有利于引导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规范统一的数据内容格式和技术要求,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维护,避免平台重复开发造成人力、财力浪费,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将勤俭节约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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