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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揭东大道西侧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下简称“11号地块”)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为11,565.00万元。并于2025年3月28日征集到受让方揭阳市达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投资”)和揭阳市树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德投资”)。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将其持有的11号地块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11号地块的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为12,8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鉴于公司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11号地块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对11号地块的挂牌价进行调整。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5日和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转让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11号地块的挂牌转让价格为11,56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3月24日,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不低于挂牌转让价80%的条件对11号地块调整挂牌价后重新挂牌,调整后的挂牌价为9,500.00万元,挂牌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达信投资和树德投资组成的联合体。

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达信投资和树德投资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9,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信投资和树德投资已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受让款5,052.50万元。其中,达信投资支付3,052.50万元;树德投资支付2,00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揭阳市达信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揭阳市达信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1MAEDK0LJ2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郑锐涛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年3月4日

7、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区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门市)七号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郑锐涛持有达信投资100%股权。

10、达信投资、郑锐涛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诚信情况: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信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达信投资为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经查询达信投资股东郑锐涛的征信报告、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郑锐涛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风险较小。

(二)揭阳市树德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揭阳市树德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1MAEDHR5M2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郑映利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年3月11日

7、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区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门市)九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郑映利持有树德投资52%股权,黄树填持有树德投资48%股权。

10、树德投资、郑映利和黄树填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诚信情况: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树德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树德投资为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经查询树德投资股东郑映利的征信报告、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郑映利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风险较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中“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11号地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1(乙方1):揭阳市达信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2(乙方2):揭阳市树德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1(乙方1)、受让方2(乙方2)合称“受让方(乙方)”;转让方、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于2025年3月28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揭东大道西侧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交易标的”),乙方组成联合体通过依法参与挂牌方式摘牌受让。

2、交易标的

(1)房屋建筑物共计35项,为转让方于2001年至2005年间大会议厅、倒班宿舍、实验室中心、生产管理办公室、仓库、厂房、化工材料车间、乌洛托品车间、苯酐办公室等,现场勘查除大会议厅、仓库、化工材料车间G栋、办公室无实物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均可使用。大会议厅、仓库、化工材料车间G栋、仓库及办公室等5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余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属人均为转让方(曾用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构筑物共计16项,为转让方于2002年至2004年间贮罐基础、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车间维修、车间装机基础、储罐区等,现场勘查824m3贮罐基础及储罐区涉及部分拆除,其余构筑物均可使用。

(3)土地使用权共计5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使用者(权属人)均为转让方,土地用途为“厂房及配套”、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宗地均位于广东省揭阳市,证载面积合计101,565.60平方米。

3、受让情况

受让方1、受让方2已组成联合体通过依法参与挂牌方式摘牌受让交易标的,各受让方受让的交易标的情况如下:

(1)受让方1受让以下产权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揭东国用(2001)字第381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揭东区不动产权第0000019号-粤(2020)揭东区不动产权第0000026号[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揭东国用(2001)字第380号]】;

(2)受让方2受让以下产权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揭东国用(2000)字第236号、揭东国用(2000)字第410号;不动产权证(原409号土地使用证):粤(2019)揭东区不动产权第0009134号、粤(2019)揭东区不动产权第0009135号】。

受让方自愿购买上述交易标的并为之支付对应的价款。如交易标的涉及合宗换证事宜,各受让方参照上述受让范围受让交易标的的对应部分并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4、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1,089.422万元,乙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价格为人民币9,500.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转让价款将不受任何因素影响或需要进行任何调整。

5、付款

5.1双方同意,受让方按下列方式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分期支付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款:

(1)第一期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850万元,其中,受让方1应付3,352.50万元,受让方2应付2,497.50万元。

虽有上述约定,因受让方1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了3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在本协议关于交易保证金的约定得以遵守的前提下,双方同意该300.00万元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实际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为5,550万元,其中,受让方1应付3,052.50万元,受让方2应付2,497.50万元。

(2)第二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将通过第三方托管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2,700万元,其中,受让方1应付1,350万元,受让方2应付1,350万元。

(3)第三期转让价款为950万元,其中,受让方1应付522.50万元,受让方2应付427.50万元;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完成交割(定义见下文第7条)后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

5.2双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按下列方式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1在项目公示期间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本协议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甲方应付其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转入甲方账户,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按照上述第5.1条第(1)项的约定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交易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6、税费和其他费用

双方确认,就本次目标地块权属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其中受让方依法承担契税、印花税等。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与本协议项下事项有关的法律等其他咨询费用。

7、交割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应在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本次交易标的转让的完成(以下简称“交割”)于新的载有受让方名称的交易标的之不动产权证的签发时发生,交割发生之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8、交易标的的转移和交付

交易标的的权属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转让方应在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及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至托管账户之日起3日内向受让方依照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实际交付,交付完毕后,受让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入驻和修缮行为。

9、过渡期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交易标的价值的增长和降低不会导致转让价款变动。转让方承诺,过渡期内将维持交易标的现状直至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交易标的应视为受让方的财产,所有因交易标的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利益和权益应由受让方享有。

10、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双方确认,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更,导致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交易标的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此时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退回款项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按原路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3如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如期返还转让价款超过十五日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二为逾期违约金。

10.4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如期支付转让价款超过十五日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10.5若受让方任一期款项逾期支付超过30天,则转让方有权在前述30天期限届满后60天内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第10.4条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受让方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不予退回。如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已经完成的,则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已完成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无条件回转至转让方名下,由此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应当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10.6如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向受让方交付交易标的,或逾期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超过十日的,或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在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交割状态超过十日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已收到的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如转让方逾期完成相应事项超过30天,则受让方有权在前述30天期限届满后60天内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退回全部已付款。

1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依法决策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降低运营成本,聚焦主业,同时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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