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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夯实制度保障促进转移落户

转自:经济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夯实制度保障是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只有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预期稳定、公平可及、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才会愿进城、能进城,才能留得住、融得进,市民化的质量和效率才会得到全面提升。

户籍制度改革是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保障的基础和前提。当前,仍有部分市民权益和公共服务的享有与户籍挂钩,非户籍常住人口仍面临无法享有或有条件享有同等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困境,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顺利实现。我国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2024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全国大多数城市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从中小城市到大城市,再到特大超大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大多数中小城市落户接近于零门槛。部分超大特大城市对学历、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等硬性条件进行适当放宽,实施更加人性化的迁户政策。成都、东莞、合肥等一批大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迁移限制,越来越多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广州取消原来需要的本科学历,凭借职称也可入户,减少社保缴纳时限。深圳人才引进迁户条件兼顾学历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等。2023年末,深圳常住户籍人口增至606.14万人。

积分落户加快推进。超大特大城市不断优化积分落户规则,降低落户条件,增加落户名额,简化落户流程。上海等超大城市逐步调整积分落户政策,畅通普通劳动者落户渠道。上海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政策,加大新城对紧缺急需人才等的引进力度。杭州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将积分落户从一年申请一次改为一个季度申请一次,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更好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住房和教育是外来人口在城市生活中最看重、最关心的两大领域,也是各地推动政策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住房方面,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办法,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浙江省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有效解决新市民等住房困难。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租赁补贴等措施,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江苏省推动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鼓励人口净流入城市通过收购、转化用途、盘活闲置存量等方式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教育方面,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广东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东莞等地通过实施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补贴民办学位政策,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扩大教育受惠面。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升。推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明显加快,各省(区、市)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总体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在大多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已基本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部分地区为更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自身财力测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突破,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覆盖范围更广、服务内容更多、标准水平更高的基本公共服务。福建晋江为随迁子女免费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安徽芜湖、四川眉山等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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