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参地流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霍某的参地位于付某耕地上方,由于霍某参地的水流向了付某的玉米地,对付某种植的农作物产生了影响,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无奈之下,付某将霍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若仅是通过判决处理纠纷,必然会加剧邻里矛盾,不利于乡村和谐。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周边农户了解情况。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从法理、情理、乡情多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付某和霍某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霍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该案是安图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讲法理,以司法温情修复邻里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安图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讯员:赵志方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