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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本报讯(记者吴娜)近日,《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规划及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与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信用监管创新上,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1.8亿经营主体超807亿条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在多领域推进“信用+”工程,助力便企惠民。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立,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同时,信用体系法治化标准化进程加快,诚信文化氛围越发浓厚。

  然而,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度规则仍需完善。为此,《意见》部署五方面23项重点任务,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介绍,我国已建成全球领先的公共征信系统。截至2024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11.6亿自然人、1.4亿户企业等主体信用信息,2024年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67亿次。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从建强系统、做优服务、保障安全三方面,推动公共征信系统扩容提质增效。

  在提升守信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监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借助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走访对接效率。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信用贷款余额占比提升,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下一步,监管总局将协同国家发改委,做深做实工作机制,加大对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针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应用,李春临强调,对严重失信主体,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以及公务员录用、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实施依法限制,确保失信惩戒措施得到刚性执行。同时,将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评估机制,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信用修复方面,李春临明确,信用修复是政府面向企业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针对部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借信用修复违规敛财、扰乱市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后续将协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通过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打击违规行为,搭建投诉举报平台拓宽反馈渠道。此外,还将借助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信用修复,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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