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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新制定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供餐单位送餐时,须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
《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并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规定》的出台主要是考虑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关注程度比较高,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责任
集中用餐单位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部《规定》是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
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定不同,《规定》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这三种形式。对于委托承包经营这种方式,用餐单位、承包方都应该按照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治理目前部分单位存在的“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
《规定》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做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也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
王丹告诉新京报记者,《规定》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应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无论是选择何种供餐方式,都应当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管理。比如,在选择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须选择有食品经营资质的单位。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是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王丹说,这三类主体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落细。
王丹表示,《规定》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相应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规定
幼儿园每餐平均用餐超三百人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91亿人,全国持证学校食堂39.1万家。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说,“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我们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同时为人父母,更能体会需要通过夯实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来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用餐安全。”
早在2019年,教育部就牵头制定过《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承担的食品安全主要责任,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等。
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效压实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各方责任,降低风险隐患。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
俞路表示,本次印发集中用餐单位的规定,是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申和强化,有利于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校长(园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条件和具体职责。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000人以上的其他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每餐次平均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供餐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生产
超千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新规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并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等内容。
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有关部门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但是,在推动落实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现,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还有偏差。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此次即将实施的新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此次修正的主要目的就是构建更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突出强调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
例如,新规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责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避免制度机制只落在纸上、挂在墙上。又如,新规新增了食品安全总监需由企业管理层担任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的职级定位,确保更好地履行职责。
在细化风险防控制度方面,新规明确要求将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调度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风险隐患可追溯、可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提到,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要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