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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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利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杨家庆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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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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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未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漾、樊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湘江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8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刚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16-04-1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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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1,484,960.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712,547.9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72,412.2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2,866.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7,617.3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2,209,722.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18,558.6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91,163.7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1,335.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901.08万元。
截至目前,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1%=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及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78,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6.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6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4.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