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被首次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有效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了备案审查制度功效,为提高我省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制度先行,以备案审查条例为统领,以工作规程、数据库管理办法为支撑,以市州和区县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依托,用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制度化、体系化管理,以“制度化”提升工作实效。坚持系统推进,以“一盘棋”思维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纠错机制、移送机制和衔接联动各项工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相结合,引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以“全过程”回应人民诉求。坚持开拓创新,开展全面督导、分类培训、精准调研,逐一解决认识不高、能力不强、运转不畅等制约备案审查发展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以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强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坚持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通过将理论研究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激发备案审查制度的优势和独特功效。充分发挥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作用,以“数字化”赋能法治建设。做好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载体。通过备案审查这一制度全面撬动宪法监督制度,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保障国家法制统一、推动全面依法治省作出新的贡献。